第一章 目标和职能
第一条 北京大学瑞意高等研究所(The PKU Raissun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ies,RIAS,以下简称“本研究所”)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成立,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发院”)的虚体研究机构。
第二条 本研究所是集理论和政策研究、学术和人才交流为一体的非营利性机构,定位为高校内部的一个高级智库,目标是为我国政府提供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和外交政策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研究所的职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任免
第四条 本研究所研究人员平行设置,一律称为“首席研究员”,人数限定10人以内。招募对象为国发院及其他应用文科院系退休教授,以及少量具有研究能力的退休官员。研究院数量将按学科配比。招募工作由“专门委员会”负责。
由国发院及“专门委员会”决定以下事宜:
第五条 研究所设所长一位,从“首席研究员”中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组织研究工作及学术活动。所长不担任行政工作。
第六条 本中心行政岗位2个,在所长领导下负责秘书、会务、财务、人事、文书、出版、后勤服务、计算机网络、图书资料等有关行政管理事宜。
第四章 研究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第七条 “首席研究员”招募工作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享受国发院讲席教授的待遇,在退休工资之上享受30万元年薪。首席研究员还可以在国发院兼职上课,课酬另付。在满员情况下,首席研究员包括3-4位经济学家、1-3位社会学家、国际关系或政治学家以及3-4位退休官员。“首席研究员”聘期五年,经“专门委员会”认可之后,可以续聘。
第八条 本中心研究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齐宏博士对北京大学之捐助。
第九条 本中心行政工作人员从市场上招聘,其工资待遇按市场上相应水平人员的薪酬标准来决定。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齐宏博士捐助;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中心财务工作由国发院代管,在学院下设立内部财务账号,并按北京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按北京大学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无需租用相关场所作为办公用房,将使用国发院承泽园为办公场地。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心首次学术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审批后即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由“专门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