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了各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笔者在参与若干生态修复项目咨询、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看到,这些项目实施的结果显著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状况,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隐患。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仍沿袭“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过度干预自然演替过程,结果适得其反,使修复缺乏可持续性。
破坏性生态修复“好心办坏事”
在西南喀斯特地区,相关的生态修复项目几乎都有一项重要举措,即“坡改梯”——将不适合垦殖的坡地改造为可耕种的梯田。其初衷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但一些地方的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水土流失未必减少甚至还会加剧,因为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覆盖、松动了土层。如此生产力低下的耕地,农民也不愿意种。经过这种投入巨大的改造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已比不上原来尚有植被(一般是灌丛草坡)的退化生态系统,毕竟后者属于原生地带性植被经人为破坏后形成的阶段性产物,如果能自然恢复,经过“灌丛草坡—针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的自然演替,完全可以形成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服务功能强大的地带性稳定自然生态系统。“坡改梯”与之相比,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喀斯特地貌与红土地 资料图片)
再如,为了早见效或兼顾提高农民收入,许多生态修复工程会引进一些速生、高产或高经济价值的作物、树种或草种,一般在初期有很好的效果,但几年后不少项目会出现减产乃至绝产、病虫害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作物的化感效应蔓延等现象,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反而使生态系统更加退化。其原因就在于违反了生物与环境相适应、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必要条件等自然规律,人为地引进不适于当地环境的单一物种。
类似以上破坏性的生态修复,无疑是“好心办坏事”,巨大的投入打了水漂,因此必须警惕。
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把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即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是有关专家和决策者必须牢记的方针。实际上,笔者所见生态修复效果最好的地段都是自然恢复的,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态修复师”。
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专家和决策者就要“无为”,而是需要改变目前盛行的生态修复思路,考虑“如何使退化生态系统走上自然恢复的路径”这样一个大有可为的课题。
自然生态系统之所以退化,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在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压力下,对土地的不当开垦、对森林的超额砍伐、对草地的过度放牧、对矿产的乱挖滥采等行为,使自然生态系统无法休养生息、自然恢复。因此,自然恢复的关键在于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但生态系统退化地区往往是贫困地区,人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依赖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谈何容易?
生态系统退化表面上是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问题,要从社会经济层面寻求根本的解决途径。只有社会经济发展了,才能改变“土里刨食”那样对土地生态系统的严重依赖,进而解除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这是一项复杂的宏大任务,需要进一步分解为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课题。
自然恢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如何使退化生态系统走上自然恢复的路径?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如何提供多样化的生存与发展途径?生态系统退化地区农村人口的生存主要依赖农业土地利用,即使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农业发展,提高经济收益的潜力也非常有限,很难从根本上脱贫致富。这就需要寻求非农收入的增收之道,可以通过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为其提供更多样的生存和发展手段。
如何将生态服务价值转变为农民的收入?生态系统具有经济产出、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甚至还有承载历史文化的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可以成为加强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的一大理由,也是计算补贴量的一种依据。目前实施的“退耕补贴”就是一种生态补偿,同样,对其他促进生态自然恢复的方式,例如限制砍伐薪柴、控制放牧、封山育林等,也应对农民实行生态补偿。
如何实现农村、农业功能的多样化和产业化?正如生态系统服务的多功能性一样,农业和农村的功能不仅是生产农产品,还应具有提供非物质价值的功能。随着对这些功能的不断认识、认可以及需求的增长,传统农村和农业开始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新途径,以使农民摆脱严重依赖掠夺生态系统的状况。在快速城市化的形势下,对农业和农村景观的欣赏和体验(如田园休闲、户外游憩、农家体验等)需求增加,开发农业和农村旅游产品前景广阔。
( 近年来,广西融安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下大力气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引来白鹭“安营扎寨”。谭凯兴、邓丽婷摄)
如何加强“人的能力”建设?欲使农村人口摆脱掠夺土地生态系统的状况,需提高人口素质,令其掌握其他的生存和发展手段,其中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和农民培训至关重要。但贫困和生态系统退化地区各级财政普遍捉襟见肘,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培训更是举步维艰。对此,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同时,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投资不能只是用在“地”上,还要更多投入到“人”的能力建设上。
作者:蔡运龙,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本文来源:光明网